响水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厂区等维修项目投标函
响水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厂区等维修项目投标函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厂区等维修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响水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贵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响水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2.2、工程内容和规模:响水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厂区等维修项目施工,预算价为597738.02元,最高投标限价为567851.12元。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具的开工令为准。
3.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目前无在建工程,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4.1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1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者所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
3.4.3.3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等原因被响水县有关部门限制投标。
本投标函在响水县灌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www.xsxgjsw.com发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8日,每天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不分节假日,北京时间,下同)。
2.方式: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请于获取时间前与盐城鸿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15351981275)获取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附件:确认通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逾期不予受理。
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15时0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8、质保期:2年。
9、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0、工程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7%,质保期后结清余款。(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11、联系事项
招标人:响水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通榆河路1号
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15715118992
代理机构:盐城鸿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县城204国道西侧嘉源小区商业幢202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话:15351981275
日期:2025年3月13日
确认通知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函,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